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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9-06

监管将至下的ICO

时间: 2017-09-06 编辑:

据最新数据显示,2017年上半年国内ICO累计融资规模26.16亿元人民币。愈演愈烈的ICO,如今已引起监管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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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最新数据显示,2017年上半年国内ICO累计融资规模26.16亿元人民币。愈演愈烈的ICO,如今已引起监管层的高度关注,就在2017年8月30日晚间,国内知名的ICO平台发布公告,称为防范风险,从即日起,主动暂停一切ICO业务,待相关部门监管政策出台后,按照政策规范开展业务。由此也应了区块链投资人士的担忧:ICO有多么“不靠谱”。

ICO飙升背后的监管

中国证监会正在向部分区块链企业就ICO征询意见,主要是针对那些打着虚拟货币名义进行传销诈骗的ICO项目。此前有媒体报道称,人民银行、证监会、银监会以及互联网金融协会相关负责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,讨论对ICO实施监管,如果发现大的风险,监管甚至会暂停所有ICO行为并加以整顿。

目前ICO监管已箭在弦上,但目前仍有争议,主要因由集中于是否能认定为吸收公众资金,这涉及到是否触动非法集资红线?大多数ICO项目与区块链技术捆绑,严厉打击其乱象是否会影响区块链技术创新?

虽然上述争议有待抉择,但对于平台融资炒作比特币早已有监管手段。然而一些中小平台仍然在偷偷进行配资,为老客户提供3-5倍的杠杆,收取千一到千五的费用。更有甚者试图将比特币作为向境外转移资产的路径。

罪罚将至下的偷跑

ICO领域风险巨大,引发监管部门关注,多家媒体报道称:监管部门就ICO监管组织讨论,防范其中风险。

即使如此,仍有一些中小平台仍然在偷偷进行配资,为老客户提供3-5倍的杠杆,收取千一到千五的费用。更有甚者试图将比特币作为向境外转移资产的路径。目前与此相关的ICO项目通过微信群或是在相关行业网站做公开宣传,部分项目甚至可以直接用法定货币购买相应代币,而更多的项目发起方则坚称,只接受比特币、以太坊等虚拟资产,只要这样就不是在吸收公众资金。

不过,有些人士均承认,ICO实质上仍然是一种融资行为。

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教授对此表示,应当根据金融活动的实质来判断是否“吸收资金”。投入现金或法定货币并非“出资”的唯一形式。“资金”代表着交换价值。ICO募集到的虽然是虚拟资产,但实质上是募集了可用法定货币表示的、可以迅速兑换为法定货币的资金。

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规定,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,向社会公众(包括单位和个人)吸收资金的行为,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,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”:(一)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;(二)通过媒体、推介会、传单、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;(三)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、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;(四)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。

ICO模式可能触及非法集资红线。在法律界以及金融界,持这样观点的专家不在少数。同时又有更多的市场参与者认为,ICO发售的代币并不是“证券”形式,因此处于灰色地带而未被明文禁止。

结束语:

回顾历史,各类资产泡沫和历次金融危机在某种程度上均是人性弱点的体现。目前ICO代币还是一个新鲜事物,技术性强,对其属性界定和价值认知,仍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和分歧。ICO投资者保护需要监管有所作为,但从长远来看,根本上还需要投资者自身的成熟,包括专业的知识、稳定的情绪和理性的认知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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